韩国D5采访签证
来源:出国打工网
时间:2024-11-25
作者:韩国出国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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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对象
- 从外国的报纸,广播,杂志, 其他报道机关派遣到国内一采访和报道活动的人
- 根据跟外国的报道机关的契约在国内一边驻在一边采访报道活动的人
- 在国内的分公司或分局已经开设的外国的报纸,广播,杂志, 其他报道机关派遣到在国内采访报道活动的人
签证签发申请地方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但,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 定号码的情况护照, 签证签发申请书, 只能提交签证发给认定书(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签发申请时提交文件
- 申请者:本人或 邀请人
- 申请地方: 邀请人的地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分所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在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发给
- 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方法及手续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或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派遣命令书或在职证明书
- 国内分局和分社设置许可证或国内分局分社营运资金引进实际成果证据文件.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但,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不征收手续费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颜色证明照片1张
- 规格 : 3.5㎝ × 4.5㎝
- 请提交最近6个月以内摄影的证明照片.
- 打印的照片不能使用
- 证明照片摄影的时候照片背景颜色奖励明色使用.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 访问目的合正当性可否
-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 在外国的报道机关国内分社等无关采访和报道活动的业务进行的人(例子:行政人员, 协调者 )除外
宗教(D-6)对象
- 从外国的宗教团体或社会福利团体在国内登记的 那个支部派遣工作的人
- 从外国的宗教团体或社会福利团体派遣在国内有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的人
- 从所属宗教团体营运的医疗,教育,救护团体等邀请传教或社会福利活动从事的人
- 受到从事的机关工资的人除外 - 受到国内宗教团体的推荐在那个宗教修道,修炼,研究活动的人
- 从国内宗教团体或社会福利团体邀请社会福利活动只从事的人 .
签证签发申请地方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但,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的情况护照, 签证签发申请书, 只能提交签证发给认定书(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签发申请时提交文件
- 申请者:本人或 邀请人
- 申请地方: 邀请人的地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分所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在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发给
- 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方法及手续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或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派遣命令书
- 宗教团体成立许可书或社会福利设立许可书复印本
- 本所属团体的滞留经费支持关联文件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但,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不征收手续费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颜色证明照片1张
- 规格 : 3.5㎝ × 4.5㎝
- 请提交最近6个月以内摄影的证明照片.
- 打印的照片不能使用
- 证明照片摄影的时候照片背景颜色奖励明色使用.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 访问目的合正当性可否
-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 派遣命令书等确认不是在国内雇佣的人
- 做为国内单位教会牧师等就任的情况及与国家基本理念相反的或公共秩序良好的风俗等国民情趣违反活动的教团关联宗教人签证发给抑制
驻在(D-7)对象
- 作为在外国的公共机关,团体或公司的总社,分社, 其他事业所等 1年以上担任的人,在大韩民国的分公司,子公司,驻在事务所,法务部长官为定的系列公司 等必需专业人力派遣工作的人
签证签发申请地方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但,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的情况护照, 签证签发申请书, 只能提交签证发给认定书(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签发申请时提交文件
- 申请者:本人或 邀请人
- 申请地方: 邀请人的地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分所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在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发给
- 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方法及手续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或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派遣命令书
- 在职证明书
- 分社或 联络事务所设置许可书复印本
- 营业资金引进实际成果证据文件或事业计划书复印本
- 今年间纳税事实上证明书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但,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不征收手续费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颜色证明照片1张
- 规格 : 3.5㎝ × 4.5㎝
- 请提交最近6个月以内摄影的证明照片.
- 打印的照片不能使用
- 证明照片摄影的时候照片背景颜色奖励明色使用.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 访问目的合正当性可否
-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 外国企业国内分社或事务所设置许可书或申报修理书 复印本,登记簿副本等 分社等的成立许可(申报)可否确认.
- 由于派遣命令书 或 在职证明书 1年以上工作经历确认.
- 确认在护照上的出入境事实及外国人登记事实确认工作经历真伪可否 - 作为法务部长官决定的系列公司的范围
- 母公司(C)有海外子公司(B)和国内其他的子公司(B)的情况 A公司和 B公司互相在对方 的系列公司
- 或海外的公司(C)职员们持有对其他的二个公司(A &B)两者超过各自股票总数的 100分之 50的股份或者各自出资总额超过 100分之 50出资的情况 A公司和 B公司也互相是对方的系列公司 - 必需专业人力的范围
- 高级管理者(EXECUTIVE) : 在组织内第1次地指挥组织管理,对意思决定有广范围的权限作为那个企业的最高等级管理者只能受到从董事会,股东一般的指挥监督的人(干部是服务具有实际内容的供给或不能直接完成组织服务的业务)
- 上级管理者(SENIOR MANAGER) : 企业或工作岗位的组织目标和政策的树立及实施上承担责任有关计划,指挥,监督的权限和对职员的雇佣及解雇权或持有这样的推荐权,其他的监督工作,专门职务, 管理职务从事者的职务决定,监督,控制或日常业务行使斟酌决定权的人(被监督不是专业服务供给者不含工作现场监督者也不包含直接地从事服务供给行为的人)
- 专家(SPECIALIST) : 相符合企业服务的研究,设计,技术,管理等持有必须高度专业性而且垄断性的经验和知识的人
企业投资(D-8)对象
- 由于「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规定的外国人投资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或生产和技术领域打算从事的必需专业人材(国内雇用的人除外)
由于「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规定的外国人投资(D-8)- 外国人投资(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第2条第1项)
- 大韩民国法人或大韩民国国民经营的企业经营活动参与等那法人或建立与企业持续性的经济关系目的那法人或企业的股票或股份所持的
- 外国人投资企业海外母企业及那个母企业和有资本出资关系的企业给外国人投资企业出借的 5年以上的借款. - 打算投资手续外国人投资的人预先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国营公司的长或外汇银行的长申报(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第5条或者第8条,同法实施规则第2条或第5条)
- 根据新株等取得的外国人投资(同法第5条)
- 现有的股票等取得的外国人投资(同法第6条)
- 合并等取得股票等的 (同法第7条)
- 长期借款方式的外国人投资(同法第8条)
签证签发申请地方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但,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的情况护照, 签证签发申请书, 只能提交签证发给认定书(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签发申请时提交文件
- 申请者:本人或 邀请人
- 申请地方: 邀请人的地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分所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在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发给
- 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方法及手续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或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派遣命令书或在职证明书
- 外国人投资申报书(登记簿副本或事业者登记证复印本)或投资企业登记证复印本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但,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不征收手续费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颜色证明照片1张
- 规格 : 3.5㎝ × 4.5㎝
- 请提交最近6个月以内摄影的证明照片.
- 打印的照片不能使用
- 证明照片摄影的时候照片背景颜色奖励明色使用.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 访问目的合正当性可否
-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 所谓技术人员是相当于关联领域的高度专业性而且垄断性的经验和知识持达到的人在国内难代替的必需专业人力的专家限制
- 外国人投资申报或投资企业登记证复印本, 登记簿副本等确认相符合的企业
- 外国人投资申报书提交的情况投资汇款确认书确认 - 在国内不是派遣命令书或在职证明书采用的人确认
- 为了投资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的投资者方面代表及技术的支援不可避免派遣的技术人员之外一般的行政业务或国内可能代替的技术人员及直接的劳务服务提供者等不是必需专业人力签证发给抑制
- 必需专业人力的范围.
- 高级管理者(EXECUTIVE) : 在组织内第1次地指挥组织管理,对意思决定有广范围的权限作为那个企业的最高等级管理者只能受到从董事会,股东一般的指挥监督的人(干部是服务具有实际内容的供给或不能直接完成组织服务的业务)
- 上级管理者(SENIOR MANAGER) : 企业或工作岗位的组织目标和政策的树立及实施上承担责任有关计划,指挥,监督的权限和对职员的雇佣及解雇权或持有这样的推荐权,其他的监督工作,专门职务, 管理职务从事者的职务决定,监督,控制或日常业务行使斟酌决定权的人(被监督不是专业服务供给者不含工作现场监督者也不包含直接地从事服务供给行为的人)
- 专家(SPECIALIST) : 相符合企业服务的研究,设计,技术,管理等持有必须高度专业性而且垄断性的经验和知识的人
贸易经营(D-9)对象
- 公司经营,贸易,营利事业
- 按对外贸易法令及对外贸易管理规定从韩国贸易协会长按贸易交易者接受进出口公司固有号码的贸易交易者
※ 所谓贸易交易者作为出口或进口的人,外国的进口者或出口者委托的人及委托出口和进口的人等委托物品的出口和进口行为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的人的(对外贸易法第2条第3号) - 出口设备(机器)的设置,营运,修理
- 产业设备(机器)引进公司派遣或被邀请那个装备的设置,营运,修理(整备)提供必要的技术的人. - 船舶建造,设备制造监督
- 为了船舶建造及产业设备制造监督的派遣的人
(订货者或订货公司指定的专门技术职务提供的公司派遣的人)
签证签发申请地方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但,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的情况护照, 签证签发申请书, 只能提交签证发给认定书(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签发申请时提交文件
- 申请者:本人或 邀请人
- 申请地方: 邀请人的地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分所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在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发给
- 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方法及手续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共同提交文件 -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或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在职证明书或 派遣证明书
- 登记簿副本或经营者登记证复印本
- 营业资金引进实际成果证据文件. 或 事业计划书 复印本
- 今年间纳税事实上证明书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但,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不征收手续费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颜色证明照片1张
- 规格 : 3.5㎝ × 4.5㎝
- 请提交最近6个月以内摄影的证明照片.
- 打印的照片不能使用
- 证明照片摄影的时候照片背景颜色奖励明色使用.
- 按资格提交文件 - 公司经营,贸易,营利事业的情况
- 最近1年间和我国进出口实际成果作为美元 50万美元以上的贸易交易者作证文件(外汇银行长,韩国贸易协会长,产业资源部长官指定的机关长发行的进出口实际成果证明书及韩国贸易协会长发行的进出口公司固有号码赋予书等) - 出口设备(机器)的设置,营运,补修的情况
- 设备引进契约书及设备引进作证文件 - 船舶建造,设备制造监督的情况
- 订货契约书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 访问目的合正当性可否
-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 公司经营,贸易,营利事业的情况
- 最近1年间和我国进出口实际成果作为美元 50万美元以上的贸易交易者限定
- 必需专业人力相符合的可否确认
- 国内长期滞留必要性可否
: 短期之间贸易,进出口商量,市场调查等的目的的情况和其他不能作证那个国内长期滞留的必要性的情况短期商用(C-2)签证发给对象. - 出口设备(机器)的设置,营运,补修的情况
- 设备引进契约书,设备引进作证文件确认
- 派遣命令书等确认不是在国内雇用的人
- 从国内进口业者受到相当的工资的人除外 - 船舶建造和设备制造监督的情况
- 订货契约确认
- 派遣命令书等确认不是在国内雇用的人
求职(D-10)对象
- 为了根据出入境管理法执刑令别表1的第18号2规定的"教授(E-1), 研究(E-3), 技术指导(E-4), 专业性职业(E-5), 特殊活动(E-7)资格范围内就业活动,研修和求职活动的法务部长官认定活动者.
- 有 在世界排名第300代企业工作经历的人
A517; 在 FORTUNE 报纸选定 的 最近3年内排名300代的企业
A517; 以必要专业工作人员身份工作1年以上或专业工作人员(具备专业性的知识,技术或能力技能的国外劳动者)身份做过5年以上就业活动的人.
※ 您 可在下网站确认 FORTUNE 选定的排名500代企业目录
http://money.cnn.com/magazines/fortune/global500/2008/
- 在世界排名200代大学(院)毕业者
A517;在英国 THE TIMES 报纸选定的最近3年排名200的大学(院)预定毕业者或取得学位者
※您可在下网站确认 THE TIMES 报纸选定的最近3年200代 大学目录
http://www.paked.net/higher_education/rankings/rankings.htm
签证签发申请地方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附加事项
- 居留期间的最高上限
- 求职(D-10)签证居留期间的最高上限为6个月 - 其他
-过去拥有过求职(D-10)签证的人或在大韩民国国内从求职(D-10)签证换到另一个签证并在韩国居留过的人会从签发签证日起或签证变更日起1年之内签发求职签证时会有限制。
签证发给申请方法及手续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共同提交文件 -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按资格提交文件 - 在世界排名300代企业有工作经历的人
- 经历证明书(在职证明等)
-求职或研修活动计划书(以月的单位写)
※ 但, 以有简单的劳务活动工作经历的人不包括在就业签证申请者条件 内. - 在世界排名200代大学(院)毕业者
- 在 下材料中选一
A517; 毕业预定 证明书
A517; 学位证原件(※附加学位证的 附件 )
A517; 该大学开出的证明取得学位的材料
A517; 登记着学位取得事情的 毕业证明书
- 求职或研修活动计划书(以月的单位写)
a58; 求职活动或研修活动计划书是在国内居留时以月单位计划的活动计划书(任意样式)
访问同居(F-1)对象
- 亲属访问,家族同居,被抚养,家政保母,其他和这个类似的目的打算滞留的人
- 由于取得外国国籍的同胞法务部长官特别准许国内滞留的人(在外同胞(F-4)资格相符合者除外)
- 在韩外国公馆职员的家政保母
- 作为一个外国人投资者(包括代表及管理者),其中持有企业投资(D-8),居住(F-2),永住(F-5)签证的人的家庭保姆 韩国银行告示上年度人均国民总收入3倍以上的外国人投资者
* 08年度 人均 国民 总 收入(GNI)是2 , 120万元(19 , 231美金)-->关于国民收入的详细内容,可向韩国银行经济管理局国民收入部(02-759-4450)咨询。
* 管理者范围:必需专业人材范围中高级管理者(EXECUTIVE)及上级管理者(SENIOR MANAGER)
- 但是50万美元以下投资者的话,高新技术行业中正式雇佣3个韩国人以上的公司有限
* 高新技术行业:知识经济部所属的韩国产业技术振兴院(http://www.goldcard.or.kr)制定的金卡(Gold Card)的签发对象有8个高新技术领域「技术经营、纳米技术、数字电子、运输及机器、电子商务(包括IT)、环境及能源」
- 按申请日算家庭保母的年龄应该满20岁~55岁,还加上初中毕业或同样的学历以上的话才能申请签证 - 持有 驻在(D-7)、贸易经营(D-9)、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技术职业(E-5)、艺术演出(E-6)、特定活动(E-7)签证,而办好外国人登录证的人的 家庭保姆
-韩国银行告示上年度人均国民总收入4倍以上的外国人(有关国民总收入参考上述内容)
① 如果有13岁以下的孩子,或配偶有疾病,或自己有工作的原因,在需要家庭保姆的情况下
② 自己有特殊情况的原因,在需要家庭保姆的情况下
-按申请日算家庭保母的年龄应该满20岁~55岁,还加上初中毕业或同样的学历以上的话才能申请签证 - 外交(A-1),公务(A-2),协定(A-3)资格相符合者和结束了外国人登记的人的同居人不属于那个世代的人
- 出生当时保有大韩民国国籍的海外领养的人
- 大韩民国政府树立(1948.8.15)以前在海外移住的同胞1世
- 滞留资格文化艺术(D-1),留学(d-2),普通进修(d-4),采访(D-5),宗教(D-6),驻在(D-7),企业投资(D-8),贸易经营(D-9),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技术职业(E-5),艺术演出(E-6), 特定活动(E-7)的人的成年的子女
- 持有住居(F-2)资格人的配偶或子女
- 由于在大韩民国内有地址的大韩民国国民有养育权的需要受到父亲或母亲的扶养的未成年者
- 就业管理制对象外国国籍同胞
- 其他不得已的理由不从事职业活动在大韩民国内有必须长期间滞留的情况的人
签证签发申请地方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但,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的情况护照, 签证签发申请书, 只能提交签证发给认定书(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签发申请时提交文件
- 申请者:本人或 邀请人
- 申请地方: 邀请人的地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分所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在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发给
- 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方法及手续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共同提交文件 -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或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但,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不征收手续费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颜色证明照片1张
- 规格 : 3.5㎝ × 4.5㎝
- 请提交最近6个月以内摄影的证明照片.
- 打印的照片不能使用
- 证明照片摄影的时候照片背景颜色奖励明色使用.
- 按资格提交文件 - 国内住居的家族或访问亲属的情况
- 家族或亲属关系作证文件(结婚证明书R26;户口副本或出生证明书)
- 身分保证书 - 出生当时保有大韩民国国籍的海外领养人
- 户口副本或领养机关的领养确认提交
- 不能提交相符和的文件的情况出生证明书复印本或养父母亲的陈策略书 - 在韩外国公馆职员的家政保母
- 外国公馆的请求公文
- 雇佣契约书
- 雇佣人的外交官身分证明书复印本 - 作为一个外国人投资者(包括代表及管理者),其中持有企业投资(D-8),居住(F-2),永住(F-5)签证的人的家庭保姆 韩国银行告示上年度人均国民总收入3倍以上的外国人投资者
-可以证明被邀请人学历的资料(如,毕业证明书等)
-家庭保母的雇佣契约书
-邀请人的外国人登录证 复印本
-身份保证书
-外国人投资申报书(登记簿副本或营业执照复印本)或者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证复印本
※ 风险企业投资者准备如下:
A381; 风险企业确认书或预备风险企业确认书
A381; 可以证明拥有产业财产权,技术的使用权利等的文件
-劳动所得源泉提拔收据、所得金额证明书、工资清单(最近3个月以上)、存折复印本等可以证明年间收入水平的资料
※ 50万美元以下的外国人投资者( 邀请人) 如下:
A381; 正式雇佣中的韩国人的劳动所得源泉提拔收据或所得金额证明书
※ 投资企业的管理者如下:
A381; 在职证明书 - 持有 驻在(D-7)、贸易经营(D-9)、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技术职业(E-5)、艺术演出(E-6)、特定活动(E-7)签证,而办好外国人登录证的人的 家庭保姆
-可以证明被邀请人学历的资料(如,毕业证明书等)
- 家庭保母的雇佣契约书
- 身分保证书
- 邀请人的外国人登录证 复印本
- 邀请事由书
- 如果有13岁以下的孩子,或配偶有疾病,或自己有工作等的原因,在需要家庭保姆的情况下,交有关可以证明的文件
- 劳动所得源泉提拔收据、所得金额证明书、工资清单(最近3个月以上)、存折复印本等可以证明年间收入水平的资料
- 邀请人的在职证明书 - 作证滞留资格文化艺术(D-1),留学(D-2),普通进修(D-4),采访(D-5),宗教(D-6),驻在(D-7),企业投资(D-8),贸易经营(D-9),教授(E-1),会话指导 (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技术职业(E-5),艺术演出(E-6),特定活动(E-7)相符合者的成年的子女
- 成年的子女作证的文件(结婚证明书R26;户口副本或出生证明书等)
- 滞留费用等财政关系作证文件(邀请者的在职(学)证明书,纳税事实证明书,存款余额证明书等) - 持有住居(F-2)资格的人的配偶或子女
- 持有住居(F-2)资格的人的配偶或子女作证文件
- 同居的目的作证的文件
- 邀请者及他配偶的经济能力作证文件
(在职证明书, 经营者登记证复印本, 存折余额证明等) - 在大韩民国内有地址的大韩民国国民持有养育权的父亲或母亲的扶养的未成年者
- 相符合的子女是未成年者的作证公的文件
- 大韩民国国民和相符合的未成年者的关系及养育权保有关系作证的文件
- 没有养育权保有关系作证的文件的情况和相符合的未成年者保有的同样国籍的
亲权所有者或监护人的同意书(没有亲权所有者或监护人的情况没有亲权所有者或
监护人监护人的事实证明关联局的公的文件或公证证书)
- 持有养育权的大韩民国国民的父亲或母亲的身分保证书(那个父亲或母亲的一方有配偶的情况那个配偶的身分保证也必要)
- 就业管理制(亲属访问)
- 邀请理由书(记载详细经纬)
- 亲属关系作证文件(户口副本, 除籍副本, 家谱, 从前照片, 长期间往来的照片, KBS离散家族找确认书等)
- 邀请者的居民登记证(前,背面)复印本及居民登记副本
- 身分证及户口部(记载全家族) - 就业管理制(大韩民国户口登载的等 同胞1世及他的直系旁亲)
- 户口副本或除籍副本
- 户口部, 居民身分证等本人及家族确认的文件 - 就业管理制(独立有功者直系血族)
- 直系血族的解释的文件
- 勋章证或有功自者等证据资料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 作证同居或长期滞留必要性的资料确认
- 作证跟邀请者的关系的资料确认
- 访问目的合正当性可否
-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居住(F-2)对象
签证签发申请地方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但,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的情况护照, 签证签发申请书, 只能提交签证发给认定书(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签发申请时提交文件
- 申请者:本人或 邀请人
- 下面的情况可以代理申请在国内的邀请者打算入境的外国人的签证发给认定书
- 国内滞留中婚姻成立的人
- 配偶之间龄差以 10年以上的人
- 婚姻当事者哪一方从离婚日期起不超过 1年的再婚者
- 国民配偶不出境的状态在文件上成婚了的人 - 申请地方: 邀请人的地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分所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在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发给
- 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方法及手续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或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家族关系作证文件 (结婚证明书R26;户口副本等婚姻作证文件)
- 财政作证关联文件
- 国内配偶身分保证书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但,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不征收手续费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颜色证明照片1张
- 规格 : 3.5㎝ × 4.5㎝
- 请提交最近6个月以内摄影的证明照片.
- 打印的照片不能使用
- 证明照片摄影的时候照片背景颜色奖励明色使用.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 婚姻事实记载的户口副本及国籍国家的婚姻报告作证资料确认
- 伪装结婚或同居可否确认..
- 访问目的合正当性可否
-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随同(F-3)对象
- 滞留资格文化艺术(D-1), 留学(D-2), 普通研修(D-4), 采访(D-5), 宗教(D-6),
驻在(D-7), 企业投资(D-8), 贸易经营(D-9), 教授(E-1), 杂志也相当于(E-2),
研究(E-3), 技术指导(E-4), 专门技术职业(E-5), 艺术演出(E-6), 特定活动(E-7)的人配偶及作为不满 20岁的子女没有配偶的人
- 采访(D-5)资格相符合者的随同入境者的随同(F-3)签证发给的国内分社(国)开设的
※ 非专业就业(E-9)资格〔包括产业进修(D-3),进修就业(E-8)资格〕滞留者的疾病产灾等因不得已的理由那族必须一时地访问的必要性能认可短期综合(C-3)签证发给
签证签发申请地方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但,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的情况护照, 签证签发申请书, 只能提交签证发给认定书(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签发申请时提交文件
- 申请者:本人或 邀请人
- 申请地方: 邀请人的地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分所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在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发给
- 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方法及手续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或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家族关系作证文件 (结婚证明书R26;户口副本或出生证明书)
- 邀请者的在职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但,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不征收手续费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颜色证明照片1张
- 规格 : 3.5㎝ × 4.5㎝
- 请提交最近6个月以内摄影的证明照片.
- 打印的照片不能使用
- 证明照片摄影的时候照片背景颜色奖励明色使用.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 结婚证明书或出生证明书等家族可否确认
- 产业进修(D-3),进修就业(E-8), 相应非专业就业 (E-9),内港船员(E-10)资格的结伴的人(子女除外).
- 滞留中必要的经费支付能力确认
- 访问目的合正当性可否
-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永住(F-5)对象
- 出入境管理所执行领附加表1条28号的3 永久居留条件中,多目的性的高额投资外国人及特定范围 优秀能力者。
d61;高额投资 外国人
- 申请永久居留权签证当时,根据 『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投资50万美金以上金额,而且雇佣5个人以上大韩民国国民的外国人。
※ 外国人投资者指,根据 『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拥有股份,或进行投资的外国人(除法人之外 )。
d61; 在特定范围具备优秀能力 人
1. 科学 范围
- 以 获奖经历; 在SCI(科学技术论文搜索)发表论文; 引用频度; 研究成就得到教育科学技术部长官推荐的人。
2. 经营 范围
- FORTUNE报纸的世界优秀经济专家选定的世界500家企业中,最近3年之内,以管家或经营干部 (Multinational Managers or Executives) 职位活动过1年以上的人之中, 要在韩国内的分社等的地方想做干部级活动的人。
※ FORTUNE选定的世界500家企业可在下网站 确认
http://money.cnn.com/magazines/fortune/global500/2008/
3. 教育 范围
- 以, 在 SSCI(社会科学论文搜索), A&HCI(艺术文科科学搜索)发表论文及引用频度或研究成就得到教育科学技术部长官推荐的 人。
4. 文化艺术 范围
-得到文化体育馆光部长官推荐的, 有国际性名声的艺术家,导演,声乐家
5. 体育范围
- 得到文化体育馆光部长官推荐并在奥运会,世界选手大赛,亚洲大赛或和在这些同等的大赛上获过铜冠军以上的人及他的教练;在足球世界杯大赛中得到第16名以上成绩的选手及他的教练。
签证签发申请地方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方法及手续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共同提交文件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各类资格提交文件
d61; 高额投资 外国人
- 关于法人登记事项的全部证明材料(个人投资者需要营业制造证复印件)
- 外国人投资企业 登陆证明书
- 被录取的5个人以上韩国人的 纳税证明
d61; 在特定范围具备优秀能力人
- 科学及教育 范围
`42; 学位证及该范围的资格证(限于必要时)
`42; 收入证明材料(限于必要时)
`42; 教育科学技术部长官的推荐 书
`42; 获奖证明材料(或发表论文及关于引用频度或关于研究成就的证明材料)
- 经营范围
`42; 学位证及该范围的资格证(限于必要时)
`42; 收入证明材料(限于必要时)
`42; 经历证明书(在职证明书等)
`42; 雇佣合同书或人事部开的 命令书
- 文化艺术及体育 范围
`42; 学位证及该范围的资格证(限于必要时)
`42; 收入证明材料(限于必要时)
`42; 文化体育馆光部长官的推荐 书
`42; 获奖经历证明材料
其他(G-1)对象
- 济洲岛特例法案 根据第229条 得到济州特别自治岛岛长 的 开发事业 执行批准拥有开发地区 休养设施的外国人和该人的同伴对象及未婚未成年 子女
※ 向济州特别自治岛 国际自由城市总部 处理所 确认(tel: 064-710-3792~4)
- 限制于投资20万美金以上而拥有的人
- 有两个人以上共同所有休养设施的情况下要签发签证本人的投资金额要20万美金以上
* 把共同所有者的总共投资金额和起来20万美金以上的情况下如要签发签证本人的投资金额未满20万美金者不包括在签发签证对象之内
- 只限于签发签证者本人亲自以修养的目的在该休养设施居住的情况,但利用该修养设施的人只有他人而本人不利用该修养设施的情况不包括在内
* 这里指的'他人',包括共同所有修养设施者或利用修养设施的顾客会员,但签发签证本人的对象及未婚未成年子女不包括在内
-投资对象限于 condominium等以修养目的的设施, 以观光旅游目的饭店,旅馆等是不包括在 内 - 不符合其他材料资格,7完成受到在在对(G-1)滞留资格的其他理由(上)入境做,也好定树 91日以上滞留做也好下面相符合者等
- 受到治疗的人
- 诉讼的人等. - 入境目的如下: 受『医疗法』上外国病人留直医疗机关或以留直业主登录的人邀请而在国内医疗机关进行看病或疗养 。
※ 治疗及旅行期间90天以下时,签发(C-3)短期综合签证签发认定书 。
签证签发申请地方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但, 得到签证签发认定或签证签发认定号码的情况护照, 签证签发申请书, 只能提交签证签发认定书(或签证签发认定号码)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签发申请时提交文件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济洲岛特例法案 根据第229条 得到济州特别自治岛岛长 的 开发事业 执行批准拥有开发地区 休养设施的外国人和该人的同伴对象及未婚未成年 子女
-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 买卖 合同书
- 建筑物登记 证件
- 本人及家人的财政能力证明 材料
- 外国币 换钱证明资料
- 家族关系证明材料(拥有修养设施者的对象及未成年子女 )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入境目的如下: 受『医疗法』上外国病人留直医疗机关或以留直业主登录的人邀请而在国内医疗机关进行看病或疗养 。
-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 护照复印本)
-二村彩色照片一张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医疗 机关开的 医疗目的证明 材料
-治疗及滞留费用能力证明材料
-外国病人留直医疗机关或留直业主登录证(「医疗法实行规则」另单 第23号格式,第24号格式)复印 件
-留直医疗 机关 或留直业主代表(法人情况,'外国病人留直总结单位长'也可以)或所属职员的出入局职务教育结业证
※职务教育结业证是从2009·11·1·起开始提出
签证发给(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方法及手续